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卡过期不需要重新办理,功能正常即可继续使用。 若社保卡有效使用期限超过10年但并未损坏,则其就医功能不受影响,仍可继续作为就医凭证使用。若社保卡芯片老化损坏需要补换,相关规定可致电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2222咨询。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