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不签字的话,那么员工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不以单位的名义申请,劳动2113行政部门依然需要受理。单位不想承担责任,不肯为你做工伤认定,那么你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 单位既不申请做工伤鉴定,又不按照“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规定执行,就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受害者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受害者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