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因此当商标被抢注的,因搜集商标设计底稿、考查抢注申请人及相关人是不是跟你有业务往来关系,以及自身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事实证据,为商标无效宣告准备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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