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打官司过程? |
释义 | 非婚生子打官司的过程与正常的诉讼过程是一致的,需要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立案、庭审、判决等过程,提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等。非婚生子打官司的过程是: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即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民事诉讼法规章,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非婚生子抚养权争议,系民事纠纷,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只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规章,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的权利的,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歧视甚至危害。所以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也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原则选择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作为抚养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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