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暴想要离婚的并不受“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民法典》中的对“冷静期”的规定,只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才适用“冷静期”制度,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夫妻的离婚权利自由的体现。由此说明“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行动建议:家暴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进行:(一)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二)诉讼离婚需要起诉状,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对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等,对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及财产证明也要提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