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成立,未有一方先履行约定时,双方均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不履行的,视为合同自始未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房屋买卖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且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房屋买卖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中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则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买卖双方终止买卖合同,中介费是否要退 买卖双方终止买卖合同,中介费不退。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后终止或解除的,与中介不存在法律关系,不需要退还中介费。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哪里交付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无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1、违约金属于合同应该约定的事项,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出现违约情形时,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计算;3、如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逾期还款可以参照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损失。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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