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予执行程序适用案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