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一旦破产遭清算,其保单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若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保监会会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总之,一定会有新的保险公司来接收保单,保单继续有效,保险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因此,您可以不必为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而收到影响。但,并不是说所有保单的所有利益都收到这种保护,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将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