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立案侦查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检察院移交由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会撤销案件,不向检察院移交: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