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的决策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到场? |
释义 | 父母可自由处理房产,包括赠予子女。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包括信息登记、评估、公证、交易手续、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发证。共有房屋变更登记需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法律分析 不需要,属于父母自己房产,父母可以随意处理房产,可以随意赠送给哪个子女。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时,是否必须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 在赠与房产时,是否必须要求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房产的手续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如赠与人的自由意愿、合法权益等。至于是否需要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赠与人的意愿。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以确保赠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在其他地区,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不一定需要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因此,建议在赠与房产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父母对自己的房产有自由处理权,包括赠送给哪个子女。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流程包括信息登记、评估、公证、交易手续、印花税缴纳以及产权登记发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相关共有人共同申请。赠与房产时是否需要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字,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赠与人意愿。建议在赠与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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