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群众纪律包括哪些方面问题 |
释义 | 群众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 -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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