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内部,随意调动子公司员工到另外一个子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
释义 | 内部调动一般合法,但需遵守劳动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调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若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具体合法性需依据劳动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确定,并需获得员工同意。 法律分析 结论:一般是合法的。解析:集团公司内的分公司之间进行调岗属于内部调动,一般是合法的。内部调动是指同一个企业或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这种调动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范围内进行的,一般不会影响员工原来的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等。当然,具体是否合法要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到员工个人的权益问题,一般需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并且不能违反现行的劳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规定:劳动法对子公司员工调动的限制与要求 根据劳动法规定,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子公司员工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与要求。首先,调动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员工的合同权益和劳动法规定。其次,调动应当符合合理的业务需求,不能随意滥用职权或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安排。此外,调动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调动涉及薪酬、工作地点、职位等重要变动,还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总之,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必须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结语 集团公司内的分公司之间进行调岗一般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内部调动是指同一企业或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员工调动,通常在劳动合同范围内进行,不影响员工原有的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具体是否合法需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在操作中,需要经过员工同意,且不得违反现行劳动法规。因此,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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