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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能实现员工调动意愿,是否提供补偿?
释义
    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调动岗位员工不愿意,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拓展延伸
    公司员工调动意愿未达成,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公司员工的调动意愿未能达成时,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提供补偿,以保持员工的满意度和激励。例如,如果员工已经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转岗或调动,并且公司在最后一刻取消了计划,这可能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员工的调动意愿未能达成可能是由于业务需要或其他合理原因,公司不应被要求提供经济补偿。因此,具体情况应该根据雇佣合同、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应该提供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公司员工的调动意愿未能达成时,是否应提供经济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提供补偿,以保持员工的满意度和激励。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员工的调动意愿未能达成可能是由于业务需要或其他合理原因,公司不应被要求提供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应根据合同、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应该提供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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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