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需要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指定归于一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离婚股份怎么分配 离婚股份的分配方式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夫妻双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是对夫妻财产的份额约定,夫妻双方持有的不同比例股份都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共同分割。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一致的议案分割;对于一方持有股票无争议,但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按市场价确定补偿标准;对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股份,一般法院会采取按比例直接分割的方式。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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