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哪些 |
释义 | 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另外,这几种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6、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7、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8、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