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一、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申请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解决问题。 二、股东一般能提出破产清算吗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 3、占公司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的事由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事由:(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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