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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释义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四、账户转移
    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上述文章中小编没有详细介绍收费问题,如果您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以进行法律咨询。网是个不错的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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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