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五)提供必要的担保;(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提供必要的担保;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六)项中的其他条件由管理中心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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