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同居另一方去世后的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同居生活中,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继承死者遗产,同居关系不能。要满足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共同居住、持续稳定以及1994年以前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同居生活期间,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可作为配偶身份继承死者遗产。若为同居关系,则不能继承遗产。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必须满足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共同居住并持续稳定;(二)在1994年以前,同居双方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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