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对方故意讹人住院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 具体步骤如下: 1、如对方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有行政和民事责任,如轻伤以上就需要付刑事责任了。行政责任已经被行政拘留和罚款,不能再次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需要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但是如对方一直住院不肯出院,可对过度医疗的部分不予赔偿,这个需要法院来进行判断是否属于过度医疗; 3、如轻伤以下,可不予理睬,等对方到法院起诉,审理清晰需要赔偿的范围后再行赔偿; 4、如轻伤或轻伤以上,积极与对方沟通,赔偿损失,在派出所的见证下签订谅解书,争取不付刑事责任。 故意讹人住院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住院一方要求赔偿巨额医疗费,当事人另一方可以拒绝。同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