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辖权异议能复议吗 不能,因没有相关规定。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异议的结果裁定之后,是否能够复议要结合实际的需要来定,建议大家要能够针对实际的情况好好区分避免麻烦。申请管辖权异议之后想要进行复议但是却不足的该怎么做或是有哪些要求等,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律聊网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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