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都是判刑了吗 |
释义 | 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会给家属书面通知,告知家属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拘留。 (三)虽是刑事拘留,但是不是判刑,则要看相关证据,经过刑事拘留后又释放,判决无罪的或是未经判决撤销案件的是存在的,我们曾经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即使是有罪,也可以争取从轻处罚。 (四)另外,如果是按治安拘留(一般拘留所与看守所在一个地方)则肯定不会存在进行刑事处罚。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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