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释义 | 委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都具有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该当事人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做出受托人有什么风险 受托人对委托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方面: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相互信赖为前提的,故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将委托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委托,是指数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委托事务。 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统一的,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享受了相应的权利之后,还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等。委托人的义务包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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