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请况下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