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缴费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632元),总交费297.8元;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6054),总交费48.4;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6054064),总交费为33.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