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 抚恤金标准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你可以申请提前病退的。绝对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