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般需要在两个月之内审结案件,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