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回拖欠的款项? |
释义 | 如何追回拖欠的钱?起诉是一种常见的手段。诉讼程序包括缴纳诉讼费和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借款协议、担保证据、收款凭证等。若债务人失踪,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清偿债务。欠条的诉讼时效视具体情况而定。债务纠纷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债务人财产可被扣押用于偿还债权人。起诉费用根据财产数额确定。 法律分析 一、拖欠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情况,通常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来将钱要回。相关诉讼程序如下: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的债务。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了债务纠纷债务人耍赖的不还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确实是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就会扣押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用于归还债权人的借款。起诉需要缴纳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确定。 结语 通过起诉的方式,可以尝试追回拖欠的款项。诉讼程序包括缴纳诉讼费、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借款协议、担保证据和支付凭证等。如果债务人失踪,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由代管人清偿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扣押财产来清偿债务。请注意,起诉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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