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多次未签合同,决定离职 |
释义 | 劳动者一个月未签合同、未得到工资,可通过协商、举报、调解、仲裁或诉讼要回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还可要求每月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上班一个月没签合同,也没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回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多次未签合同,公司面临法律风险 员工多次未签合同,公司面临法律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行为。员工多次未签合同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纠纷和风险。未签合同意味着公司无法明确规定员工的职责、薪酬、工作时间等,也无法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此外,未签合同还可能违反当地劳动法规定,导致公司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为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应立即与员工进行合同签订,并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合同是保障雇主和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未签订合同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雇主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未签合同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纠纷、商业机密泄露等问题。为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应立即与员工签订合同,并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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