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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是否能避免强制执行?
释义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挡强制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约定不能阻挡强制执行;而对于非夫妻债务,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阻挡其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强制执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对此一刀切。如果其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其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阻却强制执行,如果其不属于夫妻债务的,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阻却其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约定:法律效力与执行可行性分析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约定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对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对房屋产权的分配、使用、转让等方面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具备一定的效力,但是否能避免强制执行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首先,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民事协议,受到法律保护,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应当受到尊重。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或违反了不可分割的权益保护原则,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修改或无效认定。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约定,双方应该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规定,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可能的强制执行风险。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是否能阻却强制执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约定不能阻却强制执行;对于非夫妻债务,离婚协议生效后可以阻却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产权约定具备一定效力,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可能的强制执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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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