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期限的起始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的计算方式,包括三种情况:信件或电报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日期的、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计算方式分别为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的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如果对方通过信件或电报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发出要约,则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拓展延伸 承诺期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承诺期限从债务人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要约的日期开始计算。因此,在债务人收到要约的当天开始计算承诺期限,而不是从债务人收到要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一规定也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期限。 结语 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三种情况,具体计算方式要根据要约的方式而定。无论是通过信件、电报、电话还是传真发出要约,承诺期限的计算方式都是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要约人需要注意要约的方式,并在要约中明确载明承诺期限,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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