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析产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代位析产的适用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析产房屋的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这类办理主要是对离婚后的房屋进行相应的分割。这是当事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房产办理,需要当事人双方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在房产办理的指定地点进行相应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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