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第三次离婚诉讼中达成离婚协议? |
释义 | 离婚案件的判决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第三次起诉离婚一般超过90%会被判离婚,建议找律师维护权益并争取补偿。然而,如果前两次起诉是调解和好撤诉,或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也可能判决不离婚。判决结果由法官根据证据和事实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三次起诉时间跨度要在一年以上。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这么长时间,仍然坚持起诉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第三次起诉离婚会被判离吗 是否判离由法官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决,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 理论上和实践中,第三次起诉基本上超过90%判离,建议你找律师帮你出庭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并且争取达到补偿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次起诉离婚为什么不判离 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是会判离的。但如果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且三次起诉的时间跨度要在一年以上。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这么长时间,仍然坚持起诉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否被判离婚,取决于法官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决,与起诉次数没有必然联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法院通常会判离婚。然而,如果前两次起诉经过调解和好撤诉,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也有可能判决不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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