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 怎样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函的约定,担保函没有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二、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函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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