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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证房屋委托买卖公证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房产证原件等的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股权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公证的管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公证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上海公证处】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公证的费用
    (1)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2)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
    (3)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
    (4)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二、怎么作为放弃房产继承人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且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另外,当事人还应当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权继承遗产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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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