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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哪些
释义
    那么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证吗
    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去公证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且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都不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后,是否进行公证,是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来决定的。
    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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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