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 |
释义 |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前解约违约金的确定,以及承租人的责任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权使用房屋、获得收益,并承担使用房屋和交纳租金的义务。提前解约违约金应根据双方协商或实际损失赔偿确定。承租人需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保管不善导致损失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为如下: 1.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2.获得使用期间收益的权利; 3.有限购买权; 4.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5.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义务; 6.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7.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多少 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如下: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承租人,您享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获得使用期间收益的权利,以及有限购买权等。同时,您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物的保管责任。如果违反约定,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请您在租房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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