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给予受害职工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工伤给付:工伤医疗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包括医疗所、药品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床位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工伤护理费是指因工作造成伤残的职工因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补助、补贴和特殊辅助器具等费用。根据以上规定,精神损害费并未被明确列入工伤赔偿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在工伤赔偿中不应承担受害职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五条:“雇主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给予受害职工工伤医疗费、工伤护理费、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工伤给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病被诊断为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基于人身损害原则,依据常理推定,确有必要的,应当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