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申请流程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的具体办理步骤:无贷款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需带好三证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有贷款房产证需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然后按照无贷款流程办理;婚前加名可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需办理公证书或签订买卖合同,并携带相关证件到中心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1、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2、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拓展延伸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权益保障与继承规定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权益保障与继承规定是指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以确保他们在共同拥有的房产上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和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加名字后,将成为共同房产的共有人,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同时,如果一方配偶去世,其加名字的房产将自动继承给另一方,无需经过繁琐的继承程序。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配偶的权益,确保其在房产方面享有合法权益,并为其未来的继承提供了便利。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及时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手续,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 结语 对于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办理,无论是无贷款还是有贷款,都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对于婚前加名,可以选择赠与或买卖方式,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证或签订合同。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权益保障与继承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及时办理这些手续有助于确保双方在共同拥有的房产上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并为未来的继承提供了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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