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7、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三、保证合同是指什么协议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数额主债务类型,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类型的债务,是支付金钱债务、货物债务还是劳务债务。主合同金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保证人直接相关。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大于一般担保。因此,担保方式是担保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重要问题。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明确是否对主债务、主债务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全部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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