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意外医疗保险理赔要带保险单、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事故证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