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如何区分其与企业承包合同 |
释义 | 一、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如何区分其与企业承包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就是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讲的企业租赁经营,是指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所进行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的租赁经营。 二、如何区分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 与企业承包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 (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企业承包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 (三)在企业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担保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 (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担保财产进行补偿。 (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第十一条承租方必须提供下列担保: (一)个人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并有不少于两名有相应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 (二)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人银行; (三)企业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各项担保财产与租赁企业的资产的具体比例,由出租方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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