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需要区分公司章程是否有赋予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的权利:(1)法定代表人依职权为他人担保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形成独立的意志。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如果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赋予了法定代表人自行决定为他人担保的权利和限额,那么其可以根据章程行使职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2)章程没有赋予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的权利对外担保关系着公司发展和股东权益,在章程没有规定时,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据章程规定表决程序来通过决议,没具体规定的,需要过一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对外担保。风险提示: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程序: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该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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