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如何强制执行 |
释义 |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程序为:递交申请、受理审查、通知债务人履行、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的是法院对败诉者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若是败诉的债务人不主动配合法院完成了裁判结果的话,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法院的执法人员也会依据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债务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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