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快到期,合同遗失求助 |
释义 | 在中介处租房子时,通常会提供租赁合同备份,方便承租人查看。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即使租赁合同丢失也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利。同时,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不必担心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或是否承认租赁关系。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或否认租赁关系存在,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和第七百三十三条,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在中介处租房子,通常中介会备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处复印一份。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拓展延伸 租房合同丢失,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来维权: 1.向房东或租赁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补发或重新提供合同。如果房东或租赁公司拒绝或无法提供合同,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 2.如果租房合同中包含有争议的条款,可以要求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3.如果合同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显失公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房屋租赁监管机构等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合同丢失后,房东或租赁公司未能及时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可以要求房东或租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租房合同丢失,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尽可能保留好租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结语 无论是在中介处租赁房屋还是在房东处租房,都应该保留好租赁合同的相关文件。如果租赁合同丢失,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并向法院起诉。同时,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租赁合同是一种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其他证据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等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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