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鉴定真伪去法院鉴定吗? |
释义 | 借条真伪不需要法院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主张负举证责任。借条作为欠款证据,另一方要证明其为假,可提供笔迹鉴定或被胁迫、欺诈等证据。法院不负责鉴定借条真伪。合法借条应注意标题、借款目的、出借方式、出借人身份、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和管辖法院等要素。借条的真伪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鉴定机构。借条需按法律规范书写,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借条鉴定真伪去法院鉴定吗? 并不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作为欠款的证据,另一方如果要证明欠条是假的,可以提出笔迹鉴定或是提出被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之类的证据,法院是不负责鉴定借条真伪的。 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会去鉴定借条的真伪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借条为债务成立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要辩驳的,需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假的,或者证明是在被对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二、借条怎么写才合法? 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篡改。 ⑥利息。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的方式表述。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鉴定鉴定的真伪,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机构,借条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款凭证,借条可以确定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书写,否则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包括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双方约定的利息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负责鉴定借条真伪。借条的合法性需要注意标题、借款目的、出借方式、出借人身份、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要素的明确表述。借条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应当谨慎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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