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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鉴别伪造借条的真伪?
释义
    如果对借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查询资金流动情况,综合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进行技术鉴定。查询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了解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综合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可以还原事实真相;进行技术鉴定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可以判断借条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分析
    如果对借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 查询资金流动情况。在经济活动中,任何资金的流动都会留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需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如果当事人曾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核实的申请,或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来确认资金的流动情况。
    2. 综合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对等”或不确定情况,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法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并结合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形成内心确信。
    3. 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是否真实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伪造的借条可能包括伪造借条内容、伪造时间、伪造签字、伪造指纹手印等。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对借条进行真伪鉴定,真伪鉴定包括笔记鉴定、借条生成时间鉴定、指纹鉴定等。
    结语
    如果对借条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查询资金流动情况,综合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对等或不确定情况,但法官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并结合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形成内心确信。同时,可以查询资金流动情况,查看银行是否有收付款凭证,或者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记鉴定、借条生成时间鉴定、指纹鉴定等,来判断借条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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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