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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制定合法且有效的遗嘱?
释义
    自书遗嘱的有效性与订立方法
    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要求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留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真实表达意愿,不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制作的书面遗嘱,应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和地点,并亲笔签名。如需涂改、增删,应注明并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符合要求的自书遗嘱可视为有效。
    法律分析
    一、怎样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什么是自书遗嘱,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2、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结语
    自书遗嘱的有效订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立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真实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思,并不违反法律和国家、集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遵循特定程序订立,包括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并亲笔签名。如需涂改或增删,应在相应处注明并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自书遗嘱涉及死者财产处分且真实有效,有签名并注明日期,且无相反证据,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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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