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
释义 | 深圳公积金提取租房的方法和材料: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在实名验证后选择租房提取,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提取材料包括个人授权书、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和授权委托证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在3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一、深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租房)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我的证照”—“住房公积金”,这里要注意先要进行实名验证登录,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密码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点击提取后可查看账户余额,选择租房提取,按照提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确认提取金额,点击提取后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获得提取结果(正常在1-3个工作日内会到账)。 二、深圳公积金提取材料(租房)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三、深圳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深圳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单明了,只需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实名验证登录,然后选择租房提取并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提取所需材料包括个人授权、承诺书、居民身份证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提取公积金,例如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取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款项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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