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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出钱给已婚子女买房如果离婚怎么分
释义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1063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款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但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当父母全额出资时,子女及其配偶再无需以婚后的共同财产履行继续出资的义务,因此该款规定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必须为其父母全额出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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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37:41